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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学生假期留宿管理办法(试行)
2019-06-27 16:24 作者: 编辑:david    (点击: )

吕梁学院学生假期留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假期留宿学生(下称“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保证留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吕梁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关于留宿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学生假期返家与亲人团聚或参与社会实践,确有考研等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留宿手续。

第三条 各系应重视留宿学生的管理工作。各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留宿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各系留宿负责教师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对各系留宿学生进行统一安排,物业公司协助各系、公寓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留宿寝室安排人数不少于4人,严禁出现学生单独留宿一间寝室或一层楼的情况。如中途有留宿学生离校导致寝室实际人数少于4人的,各系应对留宿学生寝室进行整合,确保每间寝室留宿学生能达到4人以上。

第五条 各系要安排1名负责教师和2名(男女各1)学生干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服务假期留宿学生。留宿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每天应通过QQ、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到位进行处理,重大突发情况需向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各系在放假前要召集留宿学生召开安全教育培训会,向学生强调假期留宿纪律和假期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学生签到表附后备查。

  第七条 各系要从严控制留校住宿学生对象与数量,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假期备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大三学生;

  2、协助老师完成科研课题的学生;

  3、参加学校团委、系(部)组织的集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竞赛的学生。

第八条 申请和办理留宿请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

  1、学生符合假期留宿条件,必须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吕梁学院XX年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吕梁学院XX年假期学生留校住宿承诺书》(附件2),向所在系提出住宿申请,由班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审核(附件1学生处、系部各留存1份,附件2各教学系留存)。

  2、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各系将《吕梁学院XX年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统计表》(附件3,表1、表2分别统计男、女生)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lxyxs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学生假期留宿须遵守以下住宿纪律:

  1、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服从学生公寓安排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销假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要注意防火防盗,不允许使用电饭锅、电炉、电热棒等易造成火灾隐患的物品;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3、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如有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需离校等情形,应提前向班主任、负责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在得到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回公寓管理中心,方可离开学校。

  4、留宿学生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不得将留宿床位外租他人。

  5、学生在暑期留校住宿期间,严禁聚餐酗酒,严禁借考研复习等事由从事其它活动,一旦发现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暑期在校住宿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条 公寓管理员要及时掌握留宿学生动态,发现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系的负责教师、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物业监管部门,重大突发情况需向学校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应加强对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留宿学生注意防火防盗,应加强对留宿学生使用违规电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员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检查,非本楼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如有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及后勤等部门应保证热水、电力、自来水等供应,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为学生假期正常学习和生活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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