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测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安排,《吕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吕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吕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条例、细则中的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比例、评定标准,严格选拔评议小组,现向全系做出评审报告:
一、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机构。
本次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机构由党总支书记高喜明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系在学校统一领导、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序的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评审小组的具体成员公示如下:
组 长:高喜明
副组长:张鸿鸽、闫婕、张小萍、
班主任:牛天玉、王芳、高崇惠、郜俊斌、李静宜
学生成员:王 晨、杨 鹏、陈海波、靳海利、杜金龙、
赵奇强、杨海鹏、石伟楠、杨苗杰、赵晓恩、
白雪鋈、郅海鹏、张 艳、王 升、卢锦鹏
二、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情况。
2018年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本次励志奖学金共23个名额。经过评议小组讨论决定,按照年级人数与班级总数划分,15级共6个班级分配名额9人、16级共2个班级分配名额4人、17级共6个班分配名额9人,17级专升本1个班级分配名额1人,总计23人。
三、历史文化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做好我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吕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吕梁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大二本科生及以上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学院统一下达,系部择优评选推荐。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吕梁学院学生手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五)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发展素质成绩“良”以上;
(六)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八)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
(九)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十)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
第七条 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度在本班级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前1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三)获得过校级奖项中一项及以上。
第八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三)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二年级学生无高档电脑和移动通信工具。
(四)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五)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且年度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本班级排名20%以前。
第三章 评选原则及方法
第九条 系部根据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了本系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在本系实施。
第十条 二年级以上学生中,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上一学年下学期完成并提出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明确的奋斗目标。
第十一条 系部在本系公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并受理学生申请;
第十二条 系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与本系学生工作的具体活动相结合,综合考虑;系部在接受学生申请时,不能按照年级划分比例,必须根据本系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系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完整的填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金需要报送的所有材料,交系部审核;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十五条 系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结束后,组织由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根据学生上学年整体表现情况,初步筛选入围学生名单;进行集中民主评议,确定本系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在本系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资助中心进行全校公示;
第十七条 资助中心公示完毕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系部要和学校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九条 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所有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当学年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系部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公益活动,获奖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四、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吕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吕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吕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等条例、细则中的程序要求,本次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评审程序,首先由各班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申请条件逐项审查,审查合格之后报回历史文化系学生工作领导组。之后本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报送人员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最后全体评议小组成员举手表决通过,评审结果在全系范围公示。
五、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本次评审结果全部由评议小组举手表决通过,所有学生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具体名单附表。
六、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结果。
为贯测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安排,根据《吕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比例、评定标准,经评审小组评议,此次励志奖学金共23人,现将历史文化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姓名
| 班级
| 姓名
|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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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庙
| 1501班
| 边兰先
| 160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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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静
| 1502班
| 李宗泽
| 17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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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张倩
| 1502班
| 明 禅
| 170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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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青
| 1503班
| 王奕欢
| 1702班
|
秦晓阳
| 1503班
| 张欣宇
| 170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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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馨瑶
| 1504班
| 郭智强
| 170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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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珊珊
| 1505班
| 李玉娟
| 170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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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丽
| 1506班
| 许 倩
| 170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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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波
| 1506班
| 牛 乐
| 170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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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利
| 1601班
| 李迎鑫
| 170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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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凤
| 1601班
| 王 慧
| 专升本17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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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波
| 160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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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结果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反映。
历史文化系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