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为:
(一)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山西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2:00
资格初审由省水利厅负责。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1月4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11月4日24:00至11月6日12: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三)报名确认
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11月5日至6日17:00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确认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改报岗位
时间:11月8日9:00至12:00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低于3:1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若有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并由水利厅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8日9:00至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11月8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及放弃改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按规定缴纳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请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笔试
应聘山西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博士岗位的考生免笔试,其他岗位应聘考生均参加笔试。
(一)时间:11月18日 下午14:00—16:00
(二)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上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报考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若毕业证书上没有明确专业方向标注,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毕业论文。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须说明是否为正式在编人员,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参加工作,截至2017年10月30日的工作年限以及同意报考意见)。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按照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七、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在山西省水利厅院内张榜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省水利建设开发中心博士岗位应聘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第三位小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
体检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
3、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水平或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合格人选,按有关规定报省人社厅批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不达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调走或辞职的,按违约处理,须向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十、咨询及其他事项
所有涉及本次招聘方面的方案公告、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和情况通报等均会在山西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查询。
山西省水利厅咨询电话:0351-4666234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1-7331654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省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部分岗位地点在野外工地,条件艰苦,交通不便,较为适合男性。考虑到近几年部分新招聘人员聘用后,不能适应野外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艰苦环境,而主动辞职的情况,特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30日